昌宁:探索实践“2+1+1”工作模式 提升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0-02-06 09:34:14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2019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委完善协作机制,有效破解监督对象数量成倍增长,监督力量薄弱分散,监督方式亟待改进等问题,探索实践“2+1+1”工作模式,整合监督合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2+1+1”工作模式,即县纪委监委监督室、审查室,与所联系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以及县委巡察机构的联动协作、职责捆绑。进而统筹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尖兵”“前哨”监督作用,统筹巡察利剑监督,发挥各责任主体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合力,形成权责清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突出上下游、左右岸联动配合,实行工作、责任、考核“三捆绑”。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并实施乡镇纪委分片联动工作机制,将13乡镇纪委划分为3个片区,各片区的监督工作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召集、各乡镇纪委共同参与。建立并实施县乡纪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根据情况抽调乡镇纪委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联动工作机制,将全县17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3个集中联动组,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召集集中联动组成员集中、交叉、分类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县纪委监委5个监察审查室和13乡镇纪委联动协作处置问题线索160件,立案29件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问责5人,提醒谈话163人(次)。

同时,结合“2+1+1”监督要求,探索开展蹲点式、体验式、交叉推磨式、捆绑式“四种监督”,推动监督关口前移,提升监督的力度和温度,增强监督的深度与精度,促进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紧盯重要节点,以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为主体分级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217次,发现问题28个、线索4件。以脱贫攻坚工作为重点,整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力量,组成6个捆绑式监督检查组,对13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51件;联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2件。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为重点,联合县委督查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接待办,组织5个组对13乡镇和22个县直单位开展专项监督监督。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重点,县、乡纪委协作抓实“三访”工作,走访群众1134户,接访群众158人,发现问题线索42件。(洪浩英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