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怒江州纪委监委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统筹整合各类监督力量,落实“2+1+1”联动工作办法,深入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强化对所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制约。
全面抓好日常监督。依托怒江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平台下发任务2856条(次),预警处理1211条(次),终审2760条(次)。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6次,发现问题199个,问题线索8件,提出意见建议62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350人次,个别约谈63人次,回复廉政意见1158人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问题露头就打,全年共问责32家单位、175名干部,对7名党员干部予以免责。推进纪法衔接、破除监督盲区,对2017年至2019年7月期间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排查处置,已对38人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3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约谈。
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坚决铲除腐败致命“污染源”,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年内接受信访举报668件(次),同比上升26.7%;处置问题线索1021件,同比上升76.8%;立案审查调查356件,同比上升57.5%,其中县处级干部33件,同比上升4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7人;挽回经济损失1086.42万元,处理主动投案12件12人。年内查处了李永平、李桂林、罗建文、余利生、郑宝记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严守办案安全生命线,开展审查调查安全交叉检查,使用留置措施22起,目前解除15起,移送司法机关13人。(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