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严把节日“廉”关 打造纪律严明的执纪铁军

发布时间:2020-01-19 10:39:0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春节将至,红河州纪委监委再次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从严从实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纪律严明的执纪铁军。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自我监督责任。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守住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增强纪律意识和执行作风纪律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干部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时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加强自我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意识。坚持纪律教育先行,把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必修课,通过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结合,层层组织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等纪律规定精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内典型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反躬自省,知敬畏、存畏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整顿。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安全意识,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政治安全、工作安全和个人安全开展全方位排查。深刻汲取通报曝光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严肃责任追究,严防“灯下黑”。坚持刀刃向内,对不收敛、不收手等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严肃处理。对教育管理不到位、屡屡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