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富源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不断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规、纪、法的有机衔接,有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挺纪在前,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防止党员从“破纪”滑向“破法”,形成“好同志”至“阶下囚”的缓冲区。采取“监督+”的方式,积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同步推进、同向发力、同增质效。依托“体验式”监督、“蹲点式”监督,整合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共开展“蹲点式”谈心谈话65批次,累计谈心谈话197人,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55个,提出意见建议52条。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坚持“好干部”标准,把“十个严禁”“五个一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红线,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见,健全考察对象个人事项报告、干部任前公示、干部考察全程记实等制度,坚持“凡提四必”工作机制,严把干部选任关,共对县委动议的39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提出“暂缓使用”意见3人,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驰而不息纠“四风”,紧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着力整治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问责工作失职失责党员干部77人。紧盯上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社会评价排名靠后、重点工作推进滞后、巡察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的单位,盯住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作风督查27次,通报批评22个单位,问责43名党员干部。
2019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3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262人次,占总人次的77.7%;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3人次,占15.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3%。与往年相比,第一、二种形态的占比持续升高,“四种形态”运用更加精准,监督执纪不断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刘云超 赵梦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