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纪委监委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充分发挥部门作用,认真履行审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评价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绩效的职责,严格审核,准确回复,严把选人用人第一道关口,防止出现“带病提拔”“问题先进”“争议代表”等问题,有效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2019年,该县纪委监委对147个单位和1415名个人进行廉政审核,并向有关单位作出廉洁自律情况回复意见。
严格审核。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认真开展对全县党员遵守执行“六大纪律”和其它党内法规情况和履职尽责等重要问题进行审核评价,严把党员干部“廉洁关”。
准确复函。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组织对党员提拔调整考察、评先评优推荐、资格确定阶段,县纪委监委依据各单位和组织来函,组织有关人员向信访、纪检、案件管理、案件审查等办案科室发出党员干部征求意见表,对党员是否有未查清举报投诉问题、是否受到党政纪处分等有关情况逐一审核,并于2日内依据审核情况向来函单位和组织书面复函。复函作为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组织对党员作出有关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被采纳和应用。
2019年,该县纪委监委对拟推荐参加评先的147个单位、拟推荐评优的33名、拟提拔调整的513名党员干部、全县766名村组干部以及103名各级代表、委员候选人的廉政情况进行了审核。(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