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2019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0人次

发布时间:2020-01-10 11:14:46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2019年,永德县在执纪审查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监督挺在前面,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让监督常在并形成常态。

预防为主,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通过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谈话、回访谈话等方式,有效增强基层干部的纪法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2019年,县纪委监委共开展谈话函询20件,同比增加185.7%。

惩防并举,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发挥第二种形态的惩戒作用,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的“大多数”形态,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党员犯大错误。发挥第三种形态的挽救作用,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少数”形态,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犯罪。

强化震慑,果断准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运用监督执纪的“极少数”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依纪依法立案审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准确运用好第四种形态,保证利剑高悬,以有力惩处保证前三种形态监督有效。2019年,永德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1人。

2019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共计160人次,第一种形态106人次,占比66.25%,第二种形态36人次,占比22.5%,第三种形态12人,占比7.5%,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比3.75%。(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