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昭通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以详细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为党政机关用房划出红线,戴上从严规范管理的“紧箍”。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重解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存在的有关方面管理职责不清和边界不明、调剂困难、配置不合理、超标准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资源闲置和使用效率低等方面的问题,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办法》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确了办公用房配置方式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优先级顺序。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为有效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在处置利用方面,针对办公用房总量满足使用需求后仍有余量、鉴定为危房且无改造价值等需要处置利用的5种情形,《办法》提出了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处置方式。同时,对同一区域内闲置办公用房具备条件的,进行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划定了使用单位、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办公用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职责。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分别列出了7条和8条违规情形清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将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办公用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