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立以来,临沧市纪委监委就认真思考如何让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力,取得实效,经过近3年的探索和制度完善,不断让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质效。
坚持高标准选人用人,不断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按照编制方案保障人员到位,为派驻机构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并积极探索和研究完善派驻机构科学合理高效的组织体系,结合实际合并部分工作量小的派驻机构,增加了部分归口单位多、系统大、工作量大的派驻机构人数,确保工作有人做。
出台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职能定位,纪检监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明确纪检监察组组长在驻在部门职责的独立性,保障和落实参与权、知情权。并建立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找党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的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的制度,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单独向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制度等等。
工作量化压实责任,对派驻机构进行任务及责任考核,如处理信访举报数量、初核成案率、每月报送1条问题类信息等。在履行职能职责上,要求派驻机构把握重点,做实常规监督,把关键时节,重点对象,要害部位,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作为常规监督事项,做到监督不缺位,不越权,确保监督探头作用的发挥。
另外,该市纪委监委还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通过政治关心,生活关爱,工作关注,切实增强派驻干部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消除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边缘化”的心理焦虑和担心,着力提高凝聚力和向心力,真正让派驻干部感受到派驻工作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感到有领导、有依靠、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扛在肩上,落在实处。(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