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杜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现象,红河州纪委监委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推进全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意见》阐明了处分决定出现“打白条”现象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因为工作重视不够、“好人主义”思想作祟,实质上是“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落实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不力。从解决实质问题出发,明确了党委(党组)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负有相关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
实行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规范纪律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和归档。建立“以案宣教”警示教育制度,把领导班子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宣布处分决定的场所作为警示教育的“主战场”,宣布处分决定时,除要求受处分人作检讨表态发言外,其他参会的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党员要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找差距、谈认识,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受处分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教育,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两个责任”落实中的不足,加强纪律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
《意见》还对严格执行受处分后职务职级、工资级别变更、晋升和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预警提示制度,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内容,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