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华坪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着力解决乡镇纪委、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成案率低、证据不扎实、处理不恰当等问题,通过对初核件、立案件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有力促进了基层案件质量整体提升。该县纪委监委对市、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12件问题线索进行审核把关,其中,要求承办单位补充核查8件,责令立案审查4人。
加强协调,当好基层案件“指导员”。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纪律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存在线索处置意见不一致时,由县纪委监委协调决定,同时要服从并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委意见,有效遏制全县处分不均衡和基层党组(党委)干扰案件查办的现象。
跟踪问效,建立督查督办“线索账”。县纪委监委定期召开问题线索评估排查会,依照有关规定选定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处置的部分重要问题线索,建立督查督办线索台账,包括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仍顶风违纪的问题线索;扶贫、扫黑除恶、环保等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同时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定期通报与督促相结合,确保重要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有质量。
统一标准,确保案件审核“双把关”。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在问题线索初核意见形成前,将初核报告连同案卷报县纪委监委,由分管领导牵头,案管室、审理室及挂钩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研判审核把关,对能否立案、如何开展调查取证、如何定性量纪进行精准指导。拟对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将初步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报案件审理室按照“乡案县审”相关程序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本单位党组(党委)审议决定,切实防范案件在证据要求、法规适用等方面出现偏差。相互制约,认真履职担当“打铁人”。建立问题线索处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把问题线索处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经县纪委监委安排和授权,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实行协作办案、交叉查办,有效克服人为干扰和阻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奖惩机制,将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实施考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领导不重视、压案不查、大案化小的,坚决落实“一案三查”要求,严肃问责。
2019年来,全县8个乡镇纪委和17个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20件次,立案审查49件,给予党纪处分49人,问责6人。(罗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