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坚持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2019年12月30日,普洱市召开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省纪委省监委《全省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行政审批及工程建设管理、异地建设费收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审计监督、财政检查、查办案件等方式,全面摸排,深挖彻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治理活动将对2013年以来涉及全市人防系统的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2013年以来全市各级人防系统及有关部门项目预算、资金上缴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
市县(区)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线索,市纪委监委将直查直办、提级督办或挂牌督办。对应发现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甚至出现腐败窝案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充分发挥专项巡察作用,积极部署,普洱市超前谋划,于2019年12月10日启动全市人防系统机动巡察工作。同时分组延伸到思茅区、宁洱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和西盟县8县(区)人防机构开展机动巡察。(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