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 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发布时间:2019-11-30 08:07:27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我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我将深刻吸取教训,以纪为尺,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

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对1名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纪检监察干部不姑息、不护短,这也是市纪委监委强化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

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扎牢制度笼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用过硬措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强化学习培训,切实增强斗争本领和履职能力

“通过培训我更加明白了,《规则》既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要求,又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后盾!”

9月底,市纪委监委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暨贯彻《规则》《规定》培训班,对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参与培训的一位干部感慨道。

在这次“大培训”中,该市纪委监委邀请了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各个领域的“土专家”,以言传身教的方式,畅谈自己多年的行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并对当前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让学员们受用无穷。

“结合具体问题进行辅导,这样的学习真实在!”市纪委监委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新兵参加完培训后表示,这种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想学不会都难。

在学习培训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注重纪检监察干部思想品质的提升、能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作落实的提速提效。

今年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各类专题培训91班次3686人次,同时根据干部年龄结构、专业类别、工作经历等特点,统筹安排到综合部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岗位进行磨砺锻炼,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斗争本领和履职能力。

深化制度建设,扎牢制度笼子

监察体制改革后,市纪委监委监督对象由4万人增加至20万余人,只有对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细密的制度规范,才能有效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市纪委监委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注重规范完善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构建了《昭通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昭通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片区协作办法(试行)》《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体系,盯住人看住事,并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在严格约束下开展工作,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此外,市纪委监委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原则,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注重对纪检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进行常态化监督,不断拧紧自身监督的“螺栓”。

“自身硬,执纪执法才更有底气。”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绝不能透支党的信任和信用,纪委监委绝不是一些思想不纯、动机不正、行为不端、有劣迹之人的‘避难所’,对于那些不知悔改、甘愿被‘围猎’者,我们要坚决清理门户、逐出队伍…….”

近年来,昭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把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和行动。

按照“正面教育、预防为主、事前监督”的干部监督工作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重点,作力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做到勤监督、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同时,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线索做到“零暂存”,对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收受办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29件,15人受到处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降级1人,行政记过1人,问责7人,组织调整调离2人,彰显了严防“灯下黑”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