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昭通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更新、查阅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
建设廉政档案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全面把握政治生态情况,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廉政档案建设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廉政档案的建档主体为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廉政档案分为领导干部基础信息和领导干部廉政信息两个部分十个方面的内容。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主要通过建档对象本人提供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两种渠道获得。
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建档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廉政档案失密、泄密等现象发生。廉政档案纸质件一般情况在档案室专柜存放、专人保管,电子文件应妥善保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是本单位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应对本单位廉政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时效性负责。建档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归档、调阅制度,做好归档、调阅记录。调阅廉政档案必须遵守回避制度,应履行调阅手续,并经建档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调阅。对违反管理和调阅工作纪律的,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