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把好“选育带管”关口 着力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

发布时间:2019-09-18 08:10:02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今年来,石屏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好选、育、带、管四个关口,以“培训+指导+实战”的模式,积极整合力量,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履职能力。

以严选把好准入关口,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工作活力。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年轻化、专业化、专职化“三化”条件,从制度上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标准,对新进入人员定期进行轮岗锻炼。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坚持将转隶人员与纪委工作人员交叉任职、混合编队、统筹使用,积极发挥互帮互助作用,以人员重组最大化实现了纪法衔接、人员融合。严格执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共考察乡镇纪委副书记8名。严肃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坚持凡提必谈、凡动必谈,共进行廉政谈话211人次,认真做好谈话笔录。

以优育打牢履职根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观看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开展交流讨论,撰写心得体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采取纪委书记、副书记带头领学,其他班子成员、各室(部)负责人轮流当讲师等方式,让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广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跟案学习、以案代训工作,采取对乡镇纪委进行办案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和分批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到州、县纪委参与办案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信访受理、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办案流程,并在具体办案工作实践中领会办案思路、对策、方法和技巧,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奠定基础。共选派12人(次)到省州纪委进行业务学习,从乡镇纪委抽调25人(次)到纪检监察室配合办案。

以帮带促进整体提升,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针对各乡镇纪委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发展不均的现状,通过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的“1+n+n”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所联系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及日常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促进人员深度融合,充分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对纪检监察室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合理搭配、取长补短,通过以案代训、协同办案等模式,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及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继续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凡是乡镇及派驻纪检组所办案件,都要送县纪委监委案审室审核把关,保证案件质量;针对有的乡镇纪委处理违纪案件定性还不够精准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和卷宗材料进行进一步规范,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动乡镇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向前迈进,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综合办案能力。

以严管强化自我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坚持刀刃向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建立预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真正把纪律作风抓早、抓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商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