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的权威、用好“驻”的优势,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实效。
为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优势,州、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通过“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贯彻运用各类党纪法规的本领,把业务知识切实转换为工作成效。利用参加被监督单位作风纪律整顿会、民主生活会、巡察反馈会等机会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同时,通报各类典型违纪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着力预防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石屏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职责,制定责任清单,要求各纪检监察组全面掌握驻在单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制度规定,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对被监督单位近年来积压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建立积压问题线索台账,纳入案件线索“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持续加大对执纪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课堂和“以案说纪”活动,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
屏边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履职日志”制度,把对驻在部门走访调研、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等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建立履职日志。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监督“组合拳”,及时下发通知、开展节前廉政教育、上廉政党课、发送廉政提醒短信、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履职日志如实记录每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置情况进行销号管理,倒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自我加压,查找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有效提升监督执纪的效果。
红河县纪委监委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不定期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集体约谈,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负责人存在的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印发提醒提示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管控,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河口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创新方式方法,从1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抽调25名人员,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人才库,以解决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自办案件中存在的案件审查与审理工作不分离、执纪标准掌握不平衡及审查力量分散、审查能力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的质量。(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