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砚山县纪委监委严格对标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形成“立、督、考”“三位一体”新模式。通过党员积分制管理,推动纪检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立”——科学立量化分值,为党员“量体裁衣”。通过两次修订“基础分”“履职分”“正向激励加分项”“反向扣分项”“一票否决”五个板块的党员量化计分内容。其中基础积分主要考察党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履职、守纪、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履职项主要考察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分项实行累计加分制,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反向扣分项以日常检查情况为依据,重点督查党员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督查人员作记录,每月上报党总支形成督查通报下发。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实行一票否决。
“督”——严格落实督查机制,党员作风崇“实”戒“虚”。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定期公示党员积分,接受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采取支部督查为主、总支抽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16次,发现问题21起,下发通报2份。
“考”——从严做实考核制度,谨防工作“虎头蛇尾”。先后出台《砚山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砚山县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使党员积分制作为党员参加评优推优、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使用、干部召回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积分值的高低决定参加各类评优推优推荐资格,分值较低者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低于60分者,对其进行重点教育,列入召回管理对象进行管理。(张一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