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月度工作例会制度》,从会议时间、参加人数,会议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辨识度”。
月度工作例会以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的方式召开,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主持召开或者由受委托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会,市委巡察办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汇报负责领衔的部门上一个月工作情况,并提出当月工作计划;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点评,对本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讲话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协调,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效率。
月度例会前,各部门将上一个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领衔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由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收集汇总。汇报材料由分管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审核。
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领衔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及时跟踪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及时提示预警。(高彩仙 罗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