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过程中,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典型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典型案例中深刻警醒,严格干部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极为重要的政治工作,在维护队伍纯洁上发挥着坚强的政治保障作用。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以自我监督、内部监督为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全市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近期纪检监察干部中,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中深刻警醒,对照问题,认真排查本单位(部门)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思想苗头性问题的,加强教育,防范未然;对发现存在违纪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跟踪,采取措施解决,做到抓早抓小;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肃纪律整顿,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要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纪律意识。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必修课,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畏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纪律制度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自我管理。要紧盯“八小时之外”,严格内部执纪监督,定期排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在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上下功夫,对违纪违法的干部零容忍,要抓住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弱点和盲点,以《普洱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为抓手,从了解生活中的小事入手,通过走访、调研、谈话、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的干部的动态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进行介入、提醒、纠偏、纠错。
据悉,今年以来,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坚决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至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2件24人,其中,处级6人,科级16人,其他人员2人;给予问责3件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件5人,其中,双处分3件3人。(赵雪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