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施甸县何元乡纪委书记因明知乡政府购买公务用车存在违规问题而不提醒、不制止、不纠正,存在监督失责情形,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点亮自我监督的“手电筒”,严防“灯下黑”。目前,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3件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问责2人,诫勉问责2人。
该县将信访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网站、微信开设专门检举举报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通道,并建立专门的线索处置机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不遮掩、不护短,及时核查,对存在问题的从严查处。干部监督室与纪委组织部不定期地对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时的态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生活作风方面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早提醒、防控,让自我监督更严更实更细。
同时,为使“手电筒”的光照的更亮更全,该县制定了《施甸县纪委监察委干部职工违规处理规定(试行)》,从履职担当尽责、严明纪律规矩,生活作风等方面入手,制定了十条纪律红线为纪检监察干部立矩明矩。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将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范围,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此外还开展“树好家风”家庭助廉活动,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在“八小时之外”让纪检监察干部的家人参与到监督中来,织起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网。
“通过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近年来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被处理人数总体在下降,这说明纪检监察干部严以律己的意识在增强。”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