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出台了《澜沧县选派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以干代训”的方式,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或新提拔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让年轻干部在巡察工作熔炉中淬炼成钢。
《办法》规定,根据巡察工作需要,每轮选派不少于5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县委巡察工作岗位培养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提拔年轻干部原则上安排在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岗位培养锻炼。县委巡察办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培养锻炼需求计划,县委组织部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巡察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选派年轻干部人选。
《办法》提出,县委巡察办视情况安排被选派年轻干部到巡察一线丰富业务阅历、接待来信来访、与干部群众互动交流、解析基层实践问题等锻炼渠道,多层次提升年轻干部认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县委巡察组负责被选派年轻干部的日常管理,对被选派年轻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巡察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被选派年轻干部有关情况。县委组织部及时跟踪了解被选派年轻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
《办法》要求,被选派干部要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契机,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锻炼期满,县委巡察办要对选派干部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工作鉴定。坚持实践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培养锻炼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县委将优先提拔任用;表现不好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魏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