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以案代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战斗力”

发布时间:2019-05-17 08:20:0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来,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扩宽干部培养和锻炼渠道,培养一批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懂业务、能审查会监督的复合型纪检监察干部,弥勒市纪委监委下发《弥勒市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轮训工作办法(试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

《办法》规定轮训对象为新选任至纪检监察系统的无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验的干部;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明确了开展干部轮训工作各部室职责分工,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本次轮训工作统筹管理;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等执纪监督主业科室承担轮训的主要工作任务。按照每年轮训不少于三期,每批不少于7人,每期轮训时间为2个月的要求,采取分期分批、分层分类到市纪委监委一线各科室全脱产参加轮训。

《办法》有针对性制定“以案代训”方案,建立“1+1”传帮带机制,由一名业务骨干带一名轮训干部,分流到各一线部室学习,到纪检监察室学习交流审查流程、一般谈话程序、谈话笔录制作、审查文书撰写,参与违纪问题线索梳理、分析研判、初查初核、立案调查等;到案件审理室参与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学习案件审理流程、审理文书撰写、审理谈话程序、案卷档案制作等;到党风政风监督室参与党风政风督查工作,学习各类专项检查流程等;到信访室参与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学习信访工作相关流程等。

“通过以案代训,为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补钙’,提升实战本领,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说。(岳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