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弥勒市纪委监委为弥补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力量薄弱、办案人员经验不足等短板,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新模式,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双提升。
制定出台《弥勒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从请示报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提供保障和依据。
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前期工作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流程,以思维导图形式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流程图,涵盖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内容,流程图示环节清晰、程序严谨、步骤明了,确保执纪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对派驻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每两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一个监督审查组,成立8组监督审查组。通过两组协作办案,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有效解决了因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不够,无法独立完成谈话、审查调查等工作的难题。同时,通过对案件进行交叉审核处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让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许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