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涧县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推进会。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县委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通知》,明确“一岗双责”责任对象及落实责任目标,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谈话提醒,上廉政党课次数作出明确要求;对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约谈分管联系部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听取监督部门班子党风廉政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对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级党组织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下达了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学习党纪党规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的学习记录;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10种情形开展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并如实记录。
为确保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有据可查,县纪委监委会前统一印制并向责任对象发放了《南涧县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记录本》600本,同时要求责任对象围绕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上廉政党课和学习党规党纪四个方面做好记录。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县处干部的《记录本》由县纪委监委检查;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记录本》由负责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检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记录本》由乡镇纪委检查,要求每年开展2次督促检查。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平时《记录本》记录情况开展抽查,将检查情况备案存档。各级领导干部对《记录本》记录情况将作为各级班子和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对发现未开展工作,未按要求记录或他人代记录的,将进行约谈或通报。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导致分管部门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周菊 陈春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