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宁区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和创新纪检监察干部监管管理考核方式,着眼于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管理考核方式,充分运用新建立的综合数据监管平台开展干部履职纪实,加强干部日常工作表现综合分析研判和适岗能力素质考核,将业绩和贡献等客观性指标纳入综合数据平台考评体系,以综合数据考核评价助推纪检监察机关压实内部监督管理责任。
年初,坚持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不同岗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下发《晋宁区纪委监委机关2018年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目标、考核要点。考核办法将政治业务学习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将工作完成情况、考勤纪律情况、德才表现、工作效率和工作绩效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突出政治思想、履职能力、案件查办、信息专项等方面的考核。考核办法制定后及时录入晋宁区纪委监委综合数据监管平台系统,在平台上构建起部门及个人的综合考核体系,为后续高效有序开展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考核严格按照个人自主“报绩”、群众公开“评绩”、单位专题“定绩”的程序进行。平时,个人及部门结合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及时录入工作台账,对应的责任分管领导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体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督促,切实抓常做细纪检监察绩效考核工作。年终,部门及个人结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分管领导及其他干部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开展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对应专项工作的牵头考核部门对部门及个人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数据监管平台综合统计部门及个人各项得分,最终上报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后公示,真正做到严格考核程序,实现全面考核。
将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年度目标责任制奖励、评选优秀公务员等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实行“三兑现”,用绩效成绩督促和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创先争优,形成机关内部风清气正、你追我赶、乐于奉献的良好工作环境,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效能。(张燕 武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