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印发《意见》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9-02-16 08:16:06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委印发《昭通市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

《意见》对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了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任免、聘任监察信息联络员、经费保障等事项,并对监察对象和范围进行界定。

《意见》明确,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要坚持上级主导、依法依规、协同高效、权责一致四大原则。强化县市区监委的统一调度指挥,加强对乡(镇、街道)监察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进改革,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健全制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通盘考虑、完善基层监察机构职能,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明确、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授予监察机构相关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其监督责任,加强统一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乡(镇、街道)监察机构有力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权限,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工作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好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工作。各级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审慎稳妥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工作,注重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只戴帽、不履职”的情况。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工作关系,为基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了保障,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将会大大提升日常监督和依法调查实效,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肖恒军  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