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自我监督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2-11 08:16:12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严防“灯下黑”。2018年以来,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转变作风、履行职责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7次,给予提醒谈话19人、问责1人。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十条规定,修订内部管理制度17项,明确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干部队伍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签订承诺书96份,公布专用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完善信访、电话、互联网等群众举报网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快查快结,绝不姑息。

注重做好与系统内干部职工“蹲点式”谈心谈话活动,对新进机关、提拔交流的干部职工必须廉政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必须提醒谈话;对群众及社会上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必须警示谈话。持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开展提醒谈话两轮,廉政提醒346人次。

坚持在脱贫攻坚一线、监督检查一线、审查调查一线锤炼干部作风,抓好“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纪律作风教育,组织学习党纪法规29次,开展警示教育14次,专题交流15次。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落实精准帮扶措施,机关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荣获云南省2018年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