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制定评查办法 促进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19-01-28 08:03:43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确保案件质量,推动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量化标准、细化规范。

建立工作机制,为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夯实基础。质量评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牵头,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重点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量纪、办案程序、条规适用、文书制作和办案效果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细化打分标准,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有力抓手。《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查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按一定的比例抽查个案量化评分后,再综合计算得分。评分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考评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通过评查标准的细化和量化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有力抓手,有效促进评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案件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办法》指出,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办案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办法》强调,对不合格案件,将依纪依法予以整改。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导致不合格案件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