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砚山县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在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集中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学习、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全县纪检干部“四个意识”和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2018年,共举办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县纪委主要领导带头上廉政党课3次,举办专题讲座3场次,举办道德讲堂1场次,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举办监督执纪问责和公文写作及信息编报等专题培训3期,委托北京大学举办纪检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1期,选派15名乡镇和派驻纪检干部到县纪委机关跟班学习。以月派单学习方式下发学习通知开展自学,对学习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和考试测试,全年共组织党规党纪测试1次,开展学习情况检查抽查12次,下发督查通报6期。
定期不定期对机关各室(部)、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乡镇纪委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内部通报,严防“灯下黑”。开展监督检查70余次,累计发现问题51条,下发督查通报6份。全面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全县137名纪检监察干部查找风险点548条,制定防控措施564条,有效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57名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进行审核把关,对存在填写不规范、该申报的事项不如实申报、该交待的其他问题不如实交待等现象的纪检监察干部重新进行申报。2018年,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7件,对2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函询,问责处理1名,立案审查1件1人,办结5件5人,党纪处分1人。
制定出台《砚山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砚山县纪委监委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明确29项监督内容和14种召回情形,扎紧制度刚性约束的笼子。制定家访制度,领导班子利用周末和工作日晚上,与干部职工家属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向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有效预防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的廉洁风险,截至目前,领导班子共走访干部家属78户。(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