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宁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为华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制定《华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则(试行)》,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有效解决抹不开面子、不愿监督等问题。设立12个派驻纪(出)检监察组,对本级党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监督全覆盖。采取县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各派驻机构、深入驻在部门督促了解、约谈提醒等方式,给派驻工作添动力,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2018年,12个派驻机构发现问题56个,提出意见建议120余条,移交问题线索2件。
把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重点,充分利用近距离、常接触、全天候的优势,全方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态,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紧盯驻在部门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自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眼中有“树木”,心中有“森林”,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2018年,督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116次,签订责任书202份,落实主体责任清单52份。
在实践中细化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监督方式、领导体制等,健全派驻机构和执纪监督部门统筹协调和联系机制,持续深化“三转”。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规,用党的纪律去衡量,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参加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2018年,参加理论知识专班学习7期,“电子课堂”学习215期,不断提高履职本领。(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