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刀刃向内动真格 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9-01-10 08:15:36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严禁跑要职务待遇,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干预监督联系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严禁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跑风漏气、瞒案抹案,打听、干预、插手案件査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禁拉托吃请、参与赌博、在工作日午间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嵩明县纪委监委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近期,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出十条禁止性纪律要求。

纪委监委绝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执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始终坚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健全内控机制,外塑良好形象。用制度盯人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县纪委监委坚持把完善制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修定《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等11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划定履职“红线”和制度“底线”,促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了《中共嵩明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中共嵩明县纪委常委会、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嵩明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议事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创建了《嵩明县“统筹联动”执纪监督实施办法》《嵩明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赋予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监察职能的实施意见》《嵩明县纪委县监委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5项实施办法、意见,新建了14项专项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全面理顺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用制度管人办事。

开展谈心谈话,推动履责担当。“家中老人家身体好不好?孩子学习成绩怎么样?生活上有什么困难?”“你对嵩明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嵩明县纪委“常态化”对纪检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对负面情绪进行有效化解,及时关注重点对象,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有不良反映的干部及时谈,真诚地指出其存在问题,当面批评和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工作中压力较大、生活或学习中遇到挫折的干部及时谈,及时了解情况,推心置腹地与其交流沟通,帮其查找原因,助其寻找解决的办法,耐心开导劝解,强化心理疏导,纠正不良思想,使其尽快找回自信,走出逆境,同时对干部适时作出调整。同时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家访,全面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干部的家风情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交际圈的监督。

坚持刀刃向内,从严抓好监督。精准运用“机制+科技”新模式,为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量身定制”个人廉政档案,结合日常开展的执纪监督检查,形成干部个人特点“画像”,内容涵盖了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访举报、违纪处理、追责问责情况等。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现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和干部监督岗位职责相分离,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工作人员遵规守纪,真抓严管,使各项制度入脑入心入行,坚决防止“灯下黑”,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专项台账。对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线索管理处置程序和相关制度严格办理。截止目前,共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干部6件14人,其中,诫勉谈话2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6人。

“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考能力。凡事多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怎么看’的角度去思考,遇到问题要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打铁必须自身硬,既要善于‘自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示范者,更要乐于‘他律’,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践行者。”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到。(张普波  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