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洪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关情况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纪检监察系统信息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应及时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告的各类情况,包涵了因公殉职,或在抗灾救灾、维护稳定、见义勇为等过程中英勇牺牲(受伤)的情况,因工作原因受打击报复、人身攻击,遭致人身伤害的情况,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撤职以上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等其他各类需要报告的情况。
《通知》强调,报告应正式行文,实行一事一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遇到上述需报告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可先口头(电话)报告(在24小时以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跟踪报告事态发展和调查核实等后续情况。
据悉,该类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上述情况的,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