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扎实苦练“内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赵乐际书记在云南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贯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施工,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顺利组建挂牌,全市监察对象由原来的3.2万人增加到8.6万人,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同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全市共设立149家派驻(出)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坚持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成,开展全员集中培训,推动人员、工作全面融合磨合,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为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打下了坚实基础,“1+1>2”的改革聚合效应不断彰显。
同时,印发《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试行)》,从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10个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沧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坚持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全年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件,党纪处分1人,问责2人。
此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通过个人报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家访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努力实现对纪检监察干部全方位监督,并竭力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