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实行巡察干部聘任制 破解“抽人难、难抽人”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01 08:27:41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切实解决县级巡察干部“抽人难、难抽人”问题,易门县结合实际制定《易门县委巡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按照“一岗多备、动态优选、专职专责”原则,实行巡察干部聘任制,为巡察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多领域储备干部。印发关于推荐县委巡察人才的通知,明确入库人员的条件,采取单位推荐、县纪委监委廉政审查、巡察办和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方式,从全县范围内挑选83名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干部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

合理化选配干部。在健全巡察机构“一办四组”的基础上,实行巡察干部聘任制,从巡察组长库中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聘任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从事巡察工作。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对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进行综合分析,突出人物特点,先定岗后定人,按需从“两库”中抽调合适人选,确保队伍拉得出去干得成事。同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照个人工作经历和社会关系进行仔细排查。2018年共聘任2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抽调47名巡察干部参与3轮巡察工作。

规范化管理干部。实行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对巡察组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抽调干部在巡察工作期间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在巡察结束时向派出单位提供其在巡察工作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纪律表现情况,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的主要参考依据。巡察干部在巡察期间实现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巡察办负责落实好相关工作保障和后勤保障。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和巡察期间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符合条件的适时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对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的及时调整,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力、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2018年,共提拔重用17名巡察干部。(董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