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就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的通知》,坚持挺纪在前,创新监督方式,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知》明确开展监督的目标任务是以维护形象、纯洁队伍为核心,遵循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惩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监督,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和激发干部积极性,以正向激励的方式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推动玉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将强化日常监督,通过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平时的情况,观察了解干部工作状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和朋友圈、生活圈的情况;了解对县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的考核情况,把班子与个人、正向与反向、一贯与一时、刚性与柔性结合起来寓于日常监督中。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通知》强调,严肃纪律规定,运用好“四种形态”,把严管厚爱融入到血液里,体现到行动上,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通过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校正干部成长的方向。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下级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明底线、守高线,始终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被‘围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还要体现厚爱、体现温度,对因公犯错、情节比较轻微的,在帮助其认识错误的基础上,视情况容错;对反映不实、诬告陷害且造成一定影响的,予以澄清正名。(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