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1至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048件(次),同比(755)增长38.81%。
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80件,同比(670)增长31.34%。
立案468件涉及528人,分别同比(339,391)增长34.94%、35.04%;其中县处级20件20人,乡科级95件102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1人,同比(312)增长34.94%;其中党纪处分355人,政务处分90人,双重处分24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58人次,同比增长28.81%。其中,第一种形态70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7%;第二种形态285人次,占24.6%;第三种形态53人次,占4.6%;第四种形态117人次,占10.1%。
1至11月,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80件94人。全市65个乡镇(街道)共立案审查215件220人,其中自办案件144件149人,乡镇(街道)纪委全部消除执纪审查空白。(和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