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抓实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付了事、阳奉阴违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查处的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玉溪市澄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浩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问题。马浩在担任澄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期间,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在2018年澄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核查尹某某等人涉黑问题中工作作风漂浮,履职不力;2018年3月至4月,马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为董某某向澄江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张开平(另案处理)打招呼、说情;2018年澄江县秋季征兵期间,违规接受李某请托,在明知李某的弟弟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向澄江县公安局协调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澄江县公安局未帮其出具证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澄江县政法系统长期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失管失察,2019年澄江县17名政法系统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马浩还存在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2019年9月,马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取消副处级待遇,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怒江州贡山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杨学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贡山县财政局原局长杨再宏严重违纪违法,多次插手工程项目,将多个扶贫领域项目直接发包给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建筑工程承包商。2018年12月,杨再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10月,杨再宏被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杨学华作为时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杨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怒江州福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继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2018年以来,福贡县委、县政府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偏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党政领导班子4次被问责、2次被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共5人因工作不力被问责和调整,2名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福贡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不力,办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迟缓。县纪委监委作为专责监督机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2019年11月,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继文受到诫勉问责。
4.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刀建祥在治理违法采运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9年1至7月,澜沧县水务局共查处澜沧江、黑河流域违法采砂案件10件,但部分案件没有做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对罗某2017年5月在无相关手续开始建设,并于2018年10开始采砂和销售的黑河“投道沙厂”的无证采砂、非法作业等行为未及时查处,直到2019年9月该沙厂才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刀建祥作为时任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不担当不作为,对违法采运砂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2019年10月,刀建祥受到诫勉问责。
5.文山州丘北县天星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王建昌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以来,省、州、县相关部门多次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存在私搭乱建问题,要求各地进行整改。2018年6月,天星乡政府经自查发现白沙坡安置点有4户农户违规私搭乱建。王建昌身为天星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分管领导,对违规私搭乱建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统筹不到位,未安排工作人员到户盯紧后续整改工作,导致2018年6月以后,除原来的4户外又有4户先后违规建盖房屋。2019年4月,省发改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督导组赴丘北县检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指出白沙坡安置点加盖楼层、私搭乱建问题。2019年11月,王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楚雄州武定县田心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赵文斌等人在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调研中弄虚作假问题。2019年8月,武定县田心乡利米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李秀苹因该村已经脱贫的2户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辍学风险,担心影响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调研工作,与村党总支书记孙加玉商量后,擅自将这2户贫困户的名字从计划提交给第三方评估调研组的脱贫农户名单中进行剔除,利米村委会挂点联系领导、田心乡副乡长赵文斌得知此情况后,未明确表态制止,致使利米村委会在脱贫攻坚迎接第三方评估调研工作中,没有如实提供脱贫农户名单,弄虚作假。2019年8月,赵文斌、李秀苹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加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昭通市大关县木杆镇银吉村党总支书记荣兴兵等人不如实上报整改情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2月至4月,大关县委第七巡察组对木杆镇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3月28日巡察组将银吉村委会边巡边改问题清单移交木杆镇党委政府,要求对朱良贵、罗坤碧2户农危改加固后房屋漏雨问题立行立改;6月11日、7月4日,银吉村党总支书记荣兴兵将朱良贵、罗坤碧2户正在施工整改的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上报镇纪委,镇纪委要求对部分问题再次核查整改;7月11日,荣兴兵自行将问题清单中的“整改中”列为“已整改”上报。7月26日,县委督导组抽查发现朱良贵、罗坤碧2户房屋漏雨问题并未整改,直到7月30日,才整改完成。2019年8月,荣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银吉村委会挂钩领导、脱贫攻坚指挥长和脱贫攻坚网格化责任人李健,对银吉村委会未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监管不力,受到全县通报批评处理。
8.大理州剑川县沙溪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泽全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下半年杨泽全分管沙溪镇产业扶贫工作后,未对产业发展工作进行详细调研、认真分析研判,只是简单地以发文件应付了事。2019年4月,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剑川县,要求沙溪镇提供产业扶贫方面相关资料,为应付省委第九巡视组的检查,杨泽全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制发未经审核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中共沙溪镇委员会 沙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镇2019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省委第九巡视组发现此份文件存在照抄照搬问题。2019年11月,杨泽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红河州开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剑南滥用权力、乱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问题。2007年10月至2015年8月,张剑南在担任开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政策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滥用权力、乱作为。2009年至2014年,经张剑南签批同意,将开远市财政局下拨的化肥储备贴息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50.30万元,划拨到不符合享受化肥储备贴息条件的开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企业开远市某某供销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012年10月、2015年5月,经其同意,由开远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人民币360万元,至今未收回309万元。2019年6月,张剑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10.临沧市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杨永王违规收受名贵特产类物品等问题。2008年至2019年,杨永王在担任凤庆县职教中心主任、教育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中华烟1条、云烟软礼印象3条、花壳玉溪烟6条,贵州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瓶装酒223瓶,金六福、云南老窖、郎酒等盒装酒11盒,冰岛茶、大寺茶等散茶10箱,邦东乔木、池塘生茶、坝糯古茶等饼茶70饼,琼英茶、后山茶等袋装古树茶86袋,中国红茶、龙珠茶、龙潭纯料等盒装茶17盒,冰岛、小户赛等块装茶7块,普洱甲级沱茶12沱,价值共计18.68万元。杨永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杨永王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10起案例中,有的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有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虚化空转,监督流于形式,违纪违法问题多次发生;有的在整治重点领域违规违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有的在脱贫攻坚中不如实上报整改情况、违反工作纪律;有的滥用权力、乱作为,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有的违规收受名贵特产类物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突出问题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违背初心使命,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受到严肃查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净化政治生态、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自觉将专项整治当作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重大部署,当作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加强政治监督,牢记初心使命、牢记党的宗旨,立足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少数关键”,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以强监督推进强监管,督促党委(党组)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真刀真枪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建设、补齐制度短板、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堵塞漏洞,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专项整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