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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出台“体验式”监督办法 延伸监督触角

发布时间:2019-12-20 14:10:53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近日,迪庆州出台《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体验式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旨在通过亲临体验,对监督对象进行近距离、可视化、可感知的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发现并处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问题,促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体验式”监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主业,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以纪检监察监督促进全州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廉洁从政从业,促进改革创新发展。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突出政治监督职能职责,紧密结合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着力发现和处置监督对象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联系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特别是摸清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响强烈的行业潜规则,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办法》明确,开展“体验式”监督前,应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法定职责和履职担当的相关政策要求,梳理业务工作流程、权力运行风险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以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等,细化监督内容,带着问题开展监督,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实效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任务以及时间、地点、人员、工作纪律等内容,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办法》提出,开展“体验式”监督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陪同,直奔基层一线、直插体验现场,通过“办事式体验、“暗访式体验、“座谈式体验、“嵌入式体验开展监督。强调“体验式监督与巡察、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相衔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妥善处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强调,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建立健全“体验式”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建账、对账、销账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抽查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和党纪政务处分执行等情况。对应付交差、虚假整改甚至拒不整改和执行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的,严肃追究责任。

《办法》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体验式”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干部要主动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体验监督人员要牢固树立“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不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开展“体验式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防止“灯下黑”。(吉心梅  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