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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红河州破解处分决定执行“肠梗阻”

发布时间:2019-12-11 07:32:43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小李同志在今年7月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按照规定,在民主评议时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今年以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聚焦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未按规定对受处分人员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恢复党员权利等问题,加强和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

红河州坚持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部门警示教育的主战场,要求党委(党组)或党组织必须在党委(党组)会议或党员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受处分人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作检讨,党组织负责人对班子成员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找差距、谈认识,纪委书记(纪检委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单位宣布处分决定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装卷归档。

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员单位党委(党组)的同时,红河州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执行要求。今年以来,共向14名受处分人员单位党委(党组)或党组织发出《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书》14份,告知事项64项。

该州定期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和自查自纠,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内容;对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病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点、到人。(谢进  商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