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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2972人

发布时间:2019-12-11 16:27:29   来源:昭通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始终,切实有效运用,抓早抓小抓出成效,使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向纵深拓展。1至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97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060人次,占69.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06人次,占20.4%;第三种形态处理180人次,占6.1%;第四种形态处理126人次,占4.2%。

紧扣监督首责,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更有效。对反映一般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后果和认错悔错态度,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果断采取第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完善改进函询内容和方式,确定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提高面询、面谈比率,提高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通过面见、面谈,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精神状况、身体情况、工作情况、思想认识等,拉近与监督对象的距离,增强监督对象廉洁从政的责任意识。

持续压实责任,建立党组织履行严肃政治生活、实施常态提醒、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签字背书”等职责情况以及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指标,倒逼责任,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位。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主动适应“四种形态”需要,执纪视角由不仅盯“大问题”“大毛病”向更注重盯“常见病”“易发病”转变。

细化执纪与执法协作配合相关制度,督促规范相关单位在协作配合中的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既加强信息共享、又相互支持配合,实现高效、优质、协同办案。坚持慎重把握、谨慎处理原则,严格对照“六大纪律”,综合考虑被审查对象的违纪性质、问题情节、主观故意、客观条件、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科学规范运用“四种形态”。

突出“三个时间节点”“三类重点人”“三类情况”,对无视纪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从严从重处理。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案三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失职失责等问题,现已立案1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人,问责或组织处理129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