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压牢全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日前,怒江州印发实施方案、组建10个检查考核组,主要采取集中检查考核、分管领导和州纪委派驻纪检组综合评价、激励考核、日常监督评估4种方式,对4县(市)党委和政府、74个州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此次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9日至15日,着重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各州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分;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与被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单位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方案要求,被考核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工作,确保考核实效。州纪委监委要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情况的汇总综合、复审复核、等次评定、成果运用等工作。各检查考核组要认真细化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实施,严格按程序、按时限、按要求组织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
方案强调,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一准备纸质台账资料,检查考核组根据考核实际需要调阅评估相关资料,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减负高效。要对不守纪律、不负责任、检查考核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切实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此次检查考核州委不再统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动员会。(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