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将监督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有效衔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了《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共1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指导思想、目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机制、作风要求、结果运用等内容。
创造性规定了8类监督方式。《办法》既规定了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工作约谈、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按照干管权限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主动跟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监督。还对舆情监督、“大数据”监督、“蹲点式”监督、“体验式”监督和经批准的其他监督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线条式规定了监督工作流程和协作会商机制。《办法》规定监督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明确任务、拟定方案、呈报审批、实施监督、梳理问题、处理处置、结果运用等工作流程开展,由牵头部门负责细化执行。还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工作衔接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下级单位之间的外部协作机制作出了规定。
列举式规定了监督结果运用和线索移送。《办法》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通报曝光、线索移送等进行了规定。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进行研判,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总,报领导审批后,按干管权限和工作流程分流办理。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或管辖范围的,按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属县(市、区)纪委监委管辖的,按规定程序转县(市、区)纪委监委办理,重大典型问题必要时可提级办理;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强制性规定了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办法》规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总结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下步工作计划,确定下步工作重点。该市纪委监委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评价指标和重要内容。
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监督本领,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精准监督,从源头上推动主责部门履职尽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