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贡山县城区派出所对贡山县农业农村局李某某等人集中赌博问题给予罚款处罚,至今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017年以来,兰坪县交警大队先后对云南省金鼎锌业公司蔡某某等6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给予行政处罚,至今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这是怒江州纪委监委在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后“钻空子”、逃避纪律处分问题,切实推动纪法衔接落到实处,今年8月起,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州范围内对2017年至2019年7月期间因违法受到处理的国家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
为从根上解决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后未及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问题,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衔接,进一步建立完善沟通联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纪律处分与刑事、行政处罚的衔接,实现纪委监委监督与执法机关信息移送互通,形成监督合力,破解责任追究出现“盲区”。为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留死角、不“打白条”,州纪委监委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力、蓄意变通、规避执行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赌博、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酒驾、危险驾驶、肇事逃逸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违法人员73人,经认定核实事实、性质和情节,38人依照规定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4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开除公职处分2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7人、其他处分23人;其余35人,已全部移交相应县(市)纪委监委和单位进一步核实、处理。同时,对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30个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警示约谈,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勤浇树”“正歪树”,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州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给予处分。但工作中也发现,虽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通报等机制,但仍有少数公职人员违法后并未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开展排查清理,就是要破除监督‘盲区’,确保纪律严肃性、权威性。”(游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