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在参加会议、查阅资料为主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深入监督单位开展“体验式”“蹲点式”监督方法,着力提高监督“探头”的灵敏度,提升监督全覆盖质效。
找准结合点,紧扣“监督的再监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放管服”推进不力,吃拿卡要、乱收费、纪律松散、办事拖拉推诿等“四风”问题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决纠正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比如,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沉,对联系职能部门开展延伸监督,深入县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一线,采取明察暗访和体验式调研为主要方式,换位思考,从群众角度着力发现问题,“体验式”监督群众办事流程是否优化、服务质量是否改进、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直接发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证过程中存在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重点,明晰监督的“人”和“事”。抓住“关键少数”,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权力集中部门、关键岗位公职人员以及基层涉及群众事务的小微权力岗位人员作为监督重点,把监督工作嵌入被监督单位的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州属部门、单位性质分类,建立监督执纪部门对口监督指导工作机制,落实日常教育、谈话、提醒机制。比如,派驻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在调研紧紧围绕对象单位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两个责任’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采取个别谈话为主深入细致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关健少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要求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监督干部职工等情况。
紧盯廉政风险点,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责任主体担当履责。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责任主体担当履责。将少数职能部门、多数涉改单位和“关键少数”干部列为我们监督的重点,通过派员参加单位工作会议、抽查检查涉改工作内容、走访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等方式,实时掌握各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的工作动向。比如,针对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的实际,派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州能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全面深入体检,仔细查看党组制度建设、公职人员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教育开展情况,调阅了党组会议记录、行政会议记录和党支部会议记录,重点查看执行民主集中制、研究“三重一大”和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发现了会议记录不规范、会议记录要素不齐等问题,要求党组、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业务的同志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从思想上、行动上加以重视,研究对策措施,对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抓紧抓好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能力和水平。(余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