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出台并实施《西双版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办法》分总则、权属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八章共44条。《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由财政资金形成和其他出资形成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和相应土地,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规范配置、有效利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当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清查盘点制度、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总台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同时,建立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纳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多部门共享共用。
《办法》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从严核定面积,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办法》还规定,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办法》还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闲置的办公用房管理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规定办公用房专项巡检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办法》还对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了规定。(岩温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