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在执纪审查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违纪必究、宽严相济”理念,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调研员毕正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茂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云南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云南政治生态修复净化这一重要任务,深入排查云南政治生态污染源,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坚持不懈抓节点、抓查处、抓曝光,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这些人如果平时能洁身自好,就不会落得今天的下场,这对我们是一种警醒……”临沧市直某单位一名党员干部到临沧监狱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时说。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云南将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案促改,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日前,云南省委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广大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秦光荣案为镜鉴,坚定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彻底清除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对云南政治生态造成的恶劣影响。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选取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编印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做到究其源、挖其根、析其理、清流毒、除影响,纵深推进“清廉傣乡”建设。
运用第一种形态,要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云南着力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普洱市纪委监委本着挽救一个干部就是最大的关爱原则,在严纪律的同时,正确运用谈话手段,讲究方式方法,有理有据地引导启发存在情况反映的干部,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小病快治,小错即纠,澄清问题”。很多干部经过谈话,说清了问题,而组织通过谈话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使他们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以更高的热情和更加拼搏的姿态投入到工作中。
“这两天,我一直在反思,没有一天睡好觉。我觉得组织找我谈话,是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不能执迷不悟,我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普洱市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在给江某某做思想工作之后,江某某主动交代问题,并把违纪收受的钱财也一并如数上缴。
1至10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共计28109人次,第一种形态18997人次,占比67.6%,第二种形态5510人次,占比19.6%,第三种形态1854人,占比6.6%,第四种形态1748人次,占比6.2%。(云南省纪委监委||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