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离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高度,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当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以守初心、担使命提振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但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突出。有的抓理论学习不深不透,理解不够到位,自以为学了就是懂了,讲过就是落实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有的以为抓工作落实就是层层发文、层层开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葫芦画瓢”,搞“上下一般粗”;还有的热衷于同下级单位签“责任状”、将责任下移,把压实责任变成“击鼓传花”。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是思想问题、作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既是老问题,也有新表现。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官僚主义背后是官本位思想,即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深入实际不够、调查研究不够,从而导致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这些都是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的。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全面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守护党的初心和使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巡视巡察、执纪审查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分析研判“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源头”和“风向”,增强纠治的精准度。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依纪依法依规,系统分析研究,正确判断是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重点整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在脱贫工作中搞装点门面、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
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发现和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应当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同样存在。比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原来就是”“以前就有”的思维惯性,一味沿袭旧思路、老办法,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有的对待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日常监督的力度、精度和效能不足。针对这些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着力推行扁平化管理,大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优化和工作重心下移。一是重点推进“蹲点式”调研监督,深入联系地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和线索,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二是改进“函询”措施,改变单纯依靠“函询”文来文往、见字不见人、见材料不见情感的做法,提高监督工作的见面率、面谈率。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澄清反馈会”等方式,为受到诬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帮助他们放下“包袱”,更好干事创业。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省纪委监委还结合全国最近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