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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之十二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及下属企业违规接待、违规购买酒水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20 07:36:0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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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发现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些问题屡禁不绝、重复发生,充分反映了集团公司党委没有全面汲取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又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整改落实不全面,政治生态修复不彻底;充分暴露出集团公司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两个责任”扛而不牢、压而不实,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作风涣散、纪律松散。

针对问题,集团公司党委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痛定思痛,决心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以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王建又余毒为契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守初心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并向社会承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事事回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2019年11月20日

一、集团本部违规接待、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违规同城接待

1.2017年12月1日,集团违规同城接待,产生接待费用820元。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郭云玲经办,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夏仙梅审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文审批。

2.2017年12月11日,集团违规同城接待,产生接待费790元。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郭云玲经办,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夏仙梅审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文审批。

3.2018年2月28日,集团违规同城接待,产生接待费680元。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工作人员郭云玲经办,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杨少华审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文审批。

(二)违规报销差旅费

2017年12月6日至10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广电总局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向东到厦门参加“战略专业委员会八届十次会议”,多报销市内交通费160元、伙食补助200元。由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郭云玲经办,办公室主任何敏、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夏仙梅审核,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文、集团副总经理杨桂红审批报销。

二、集团下属违规购买酒水等问题

(一)玉溪分公司违规购买酒水

2016年至2018年,分13批次直接到商店购买部分散装白酒、普通瓶装酒和佳莱干红葡萄酒,共计6.926万元。

1.2016年1月1日,购买杏花村瓶装酒304瓶,单价50.13元/瓶,金额1.524万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赵祥,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2.2016年5月16日,购买红葡萄酒300瓶,单价65元/瓶,金额1.95万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赵祥、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3.2016年6月21日,购买汾酒女儿红324瓶,单价58元/瓶,金额1.8792万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赵祥、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4.2017年1月17日,购买散装白酒50斤,单价30元/斤,金额150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赵祥,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5.2017年3月13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92斤,单价25元/斤,金额229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赵祥,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6.2017年7月15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8斤,单价26元/斤,金额208元。经办人为行政部主管夏利祥,保管验收证明人为时任行政部经理赵祥,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7.2017年11月30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25公斤,单价50元/公斤,金额125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刘晶,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8.2018年1月25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25公斤,单价50元/公斤,金额125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刘晶,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9.2018年5月25日,购买玉林泉瓶装白酒60瓶,单价48元/瓶,金额288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10.2018年7月7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50斤,单价25元/斤,金额125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刘晶,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用于日常商务和公务接待。

11.2018年7月3日,购买玉林泉瓶装白酒60瓶,单价48元/瓶,金额288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12.2018年9月13日,购买玉林泉瓶装白酒40瓶,单价48元/瓶,金额192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办事员刘铁玲,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13.2018年12月24日,购买散装高粱白酒10公斤,单价30元/公斤,金额30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办事员华晔,验收保管人为行政部经理刘晶、行政部副经理杨聪俊,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二)玉溪分公司购买坚果油作为营销赠品,但无客户领取签字

2017年2月12日,购买10桶坚果油,单价240元,金额2400元。经办人为行政部主管夏利祥,保管验收证明人为时任行政部经理赵祥,批准人为时任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杰峰。

(三)红河分公司接待费报销无公函、无事由、无审批

2017年1月,红河分公司共计发生接待费20笔,金额共5.7298万元,涉及分公司本部及13个支公司,其中分公司本部发生接待费合计1.0133万元,13个支公司发生接待费合计4.7165万元。审批报销凭证中,未附往来函、审批单和陪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