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察和派驻结合起来,两者相互取长补短,协作配合,各派驻组平时强化“探头”和“监督哨”的职责,发挥好“驻”的权威,需要开展巡察时,及时抽调派驻组人员组成核心力量开展巡察工作强化“巡”的震慑作用。
建立巡察干部与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机制。打破以往巡察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相对固定的传统模式,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与巡察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将巡察和派驻结合起来,在实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机关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准和派驻的“面对面”优势,取得“1+1>2”的监督效果。比如河口县通过“巡驻”结合的方式,先后抽调派驻纪检组干部130人次参加巡察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开展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模式。把专项检查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检查内容,通过建立问题共享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察”,全面提升巡察中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比如十二届金平县委第九轮巡察通过召开“巡中会议”,与派驻纪检组进行衔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初步建议列为问题线索13个,要求巡察组进一步核实问题32个,提出立行立改问题31个,发现新问题8个,分析剔除问题线索1个。
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巡察反馈意见,配套制定整改落实监督方案,加强对共性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推向深处,切实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比如针对巡察发现州地震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充分的问题,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州地震局重点敏感岗位人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教育到位。今年以来,共学习各类通报6次,提升干部职工的遵规守纪意识。(余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