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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丽江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80人次

发布时间:2019-11-14 08:29:24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1月至10月,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80人次,同比增长51.26%,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抓准,推动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丽江市不断总结完善“蹲点式”调研谈话、政治关爱式谈话、面询谈话等监督工作,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多角度的精准监督,建立完善市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精准做好党员干部廉政意见回复;开展“体验式监督”,直接发现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症结和作风问题。

同时,该市提高与监督对象的见面率、面谈率,变“函询”为“面询”,紧盯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地与被反映人面对面地平等沟通、坦诚交流;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组成工作组下沉到县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规范对党员干部的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工作。今年以来,开展提醒谈话1500人次。

丽江市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纪委书记约谈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重点工作,针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等发现的突出问题,纪委书记及时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谢进  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