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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我揭短、自曝家丑”之二 云南城投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违规购买酒、茶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2 09:13:47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一、集团本部违规购买酒、茶等问题

集团本部2015年至2017年违规购买酒、茶等共计93.75万元,其中购买酒81.44万元,购买茶叶、三七粉等12.31万元。

2015年,共计20批次,金额30.97万元。由办公室员工李龙、王娟、李洪峰承办,经办公室原主任刘文平、财务部原总经理莫晓丹批准,原副总裁何玉明、原财务总监张萍、原总裁孙炯同意,先后购买习酒窖藏1988等白酒293瓶,金额14.27万元,均价487元/瓶;购买奔富407等红酒186瓶,金额5.18万元,均价278元/瓶;购买帝泊普洱茶珍等茶叶7.12万元,购买三七粉等4.4万元。

2016年,共计55批次,金额50.36万元。由办公室员工王娟、陈俊承办,经办公室主任肖伦、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批准,原副总裁何玉明、原财务总监张萍、总裁杨涛同意,先后购买38度国窖1573等白酒624瓶,金额30.93万元,均价496元/瓶;购买奔富407等红酒550瓶,金额19.43万元,均价353元/瓶。

2017年,共计5批次,金额11.63万元。由办公室员工王娟承办,经办公室主任肖伦、财务管理中心原总经理莫晓丹批准,原副总裁何玉明、原财务总监张萍、总裁杨涛同意,先后购买国熙酒白酒156瓶,金额9.58万元,均价614.29元/瓶;购买泸州老窖40瓶,金额2.05万元,均价512.60元/瓶。

二、集团下属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购买酒、茶问题

2018年,水务投资公司12家下属企业违规购买酒、茶共计26.19万元。

1.凯发污水处理(明光)有限公司由行政助理卢锋承办和签字报账,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施明杰批准,2次购买散装安徽绿茶4斤,共计500元。

2.无锡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由办公室巫黎明承办和签字报账,经总经理许冬平批准,购买2批次散装无锡红茶32斤,共计7780元。

3.山东滨州滨新有限公司由综合办经理常丽丽承办和签字报账,经总经理张世平批准,购买云南滇红茶20盒,共计3283元。

4.德州北源水务技术有限公司由厂长韩柳清和办公室主任赵英丽承办、签字报账,经总经理王瑞批准,先后购买古贝春白酒91瓶,金额1.196万元,均价131元/瓶;王朝酒128瓶,金额1.5927万元,均价124元,共计37批次,金额2.7887万元。购买2批次普洱茶、小青柑茶42盒,共计5390元。

5.德州诺然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厂长韩柳清和办公室主任赵英丽承办、签字报账,经总经理王瑞批准,先后购买古贝春白酒176瓶,金额2.549万元,均价144元/瓶;购买王朝红酒215瓶,金额2.6553万元,均价123元/瓶,共计68批,金额5.2043万元。购买2批次普洱茶、小青柑茶42盒,共计5390元。

6.凯发新泉自来水(德州)有限公司由办公室主任李智承办、签字报账,经原总经理周友连、总经理王瑞批准,先后购买古贝春白酒198瓶,金额2.3182万元,均价117元/瓶;泸州老窖白酒54瓶,金额5976元、均价111元/瓶。共计16批次,金额2.9158万元。

7.山东清正新材料产业园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人力资源经理张曦、办公室员工韩敏杰、尹丽君、季俐研、姚仕明等承办和签字报账,经原董事长刘强、董事长王宇琨批准,先后购买33批次古贝春白酒384瓶,金额5.5269万元,均价144元/瓶。购买日照青茶24斤,金额1.855万元。

8.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员工于跃承办和签字报账,经董事长刘强批准,购买古贝春白酒40瓶,金额6400元,均价160元/瓶。

9.山东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员工尹丽君承办和签字报账,经董事长刘强批准,购买张裕红酒24瓶,金额3360元,均价140元/瓶。

10.银河环保(齐河)有限公司由办公室员工王光辉、办公室原员工刘新新、出纳刘倩承办和签字报账,经总经理谷瑞广批准,先后购买古贝春白酒32瓶,金额3048元,均价95元/瓶;购买泸州老窖60瓶,金额7140元,均价119元/瓶,共计11批次,金额1.0188万元。购买普洱茶52斤,金额1.03万元。

11.山东沾化田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由综合办经理葛闯承办和签字报账,经总经理王海勇批准,购买18批次洋河大曲白酒168瓶,金额1.5705万元,均价93元/瓶。

12.山东临港水处理有限公司由办公室员工尹丽君承办和签字报账,经董事长刘强批准,购买5批次古井贡白酒73瓶,金额1.076万元,均价147元/瓶。

点评

11月11日,云南城投集团党委对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问题“自我揭短、自曝家丑”。今天又把违规购买酒、茶等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亮”出来、“晒”出来,细数违规购买酒、茶等“牌子是什么、数量是多少、均价是多少、共计多少钱”,详列“由谁申请、经谁同意、是谁批准”,还原当时情景和过程,精准查找风险点和漏洞,把整改落实的态度体现在了细处,把解决问题的措施体现在了细处,如此做法,值得肯定,更能引起警醒。

世间事,成于严,做于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事是具体的,人是具体的,问题是具体的,就要具体抓、抓具体,细处着眼、细处着力、精准施策。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下一番“绣花”功夫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样也要用好“绣花针”,练好“绣花功”,在每一针每一线中尽显细心,在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中从细把关,细之又细,细上加细,惟有如此,才能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